(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布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礦山企業(yè)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礦山安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六章礦山事故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chǎn)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chǎn)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
